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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對公司負責人請求賠償損害者,其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,應適用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。詳細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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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錢借貸契約係屬要物契約,故貸與人自貸與金額中預扣利息或其他費用之部分,既未實際交付借用人,亦未約定以借款人對貸與人負金錢給付義務為借貸標的,自不成立金錢借貸。詳細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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倘法院於審理過程中,依兩造攻防及調查證據之所得,已知有與有過失之事實者,依民事訴訟法第278條第2項規定,仍得於賦與兩造就其事實有辯論之機會後,斟酌雙方原因力之強弱及過失之輕重,依職權減輕或免除賠償金詳細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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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附負擔贈與不同之「目的性贈與」,乃贈與人係基於特定目的贈與受贈人特定物,受贈人依該特定目的應為一定之行為,但非課與受贈人義務,如雙方締約目的無法達成,致締約之基礎喪失,贈與人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,請詳細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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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不能為私法上之概念,係指債權成立後,債之履行在物理上或社會觀念上不可能而言;至不動產登記則屬公法上之行為,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1條第1項第2款規定,於查封未為塗銷前,登記機關僅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詳細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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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名者與借名者間是否有借名登記之意思表示合致,應綜合締約過程顯現於外之事實,斟酌交易習慣,本於推理之作用,依誠信原則合理認定之。詳細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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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民法第425條之1第2項關於請求法院定租金數額,屬形成之訴,在法院定租金數額之法律效果形成前,承租人無從知悉應給付之租金數額為若干,致未為給付,乃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,依民法第230條規定,承租人詳細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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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有財產法於第42條、第49條分別明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出租、讓售要件,嚴格規範國有不動產之承租、承購對象及處理程序,以杜流弊,乃國有財產處理之強制規定,倘出租、讓售之情形與上開規定要件不合,即屬違反詳細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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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兒童疑似遭受來自公約所定照顧者之暴力事件,並請求損害賠償時,原屬處分權主義、辯論主義範疇之民事訴訟事件,必須導入職權主義、職權探知主義,即法院應適切運用既有程序法理,如強化闡明義務、令當事人為詳細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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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於勞基法保護勞務提供者之立法精神,除顯然與僱傭關係屬性無關者外,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,應為有利於勞務提供者之認定,只要有部分從屬性,即足成立勞動契約關係,不因雙方簽訂之契約名稱記載為承攬契約而異。詳細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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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據時期已登記之土地,因成為河川、水道 經塗銷登記,臺灣光復後土地浮覆,於該土 地登記為國有前,地政機關有無踐行正當法 律程序,使原土地所有人或其繼承人得以知 悉土地浮覆等相關資訊,俾適時行使其權 利詳細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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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共有物分割之方法,固可由法院自由裁量,惟仍應斟酌共有人意願、利害關係、共有物之性質及分得部分所得利用之價值等情形,定一適當公平之方法以為分割。 …… 原審悖於共有人之意願,忽略渠等各自對系爭土地依存詳細資料